「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學訪問教師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16003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為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以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
三、本計畫摘要說明如下(餘詳見附件):
(一)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9年4月3日(星期五)受理「受訪學校」提出109學年度之申請。
(二)計畫期程: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
(三)申請資格:各地方政府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4條與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第4條及第5條規定,報教育部核定之公立國民中小學,或具有特殊需求之學校,得提出申請。
(四)可獲補助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五)申請方式:請於109年4月3日(星期五)前填妥受訪學校申請表函送本局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