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強
-
教務處
|
2019-12-26
|
點閱數:
368
客家委員會108年12月9日訂頒「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各1份,敬請踴躍個人自行申請。
108年度旨揭2項實施計畫申請期限至109年1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爾後旨揭2項實施計畫申請收件期限為每年10月31日前。
請踴躍所屬單位(學枚、園所)、人員及鼓勵個人自行申請,收件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客家委員會文化教育處,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或「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