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 9 月 23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081088629 號函辦理。 二、同仁不宜於上班時間或以公務電腦上網連結社交網站,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相關網路行為。 三、場地之租借使用請校方依臺南市各級學校校園場地使用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四、教師授課時應遵守中立原則,授課內容不宜涉入個人政治立場,亦不得在校園內宣傳政治活動訊息。 五、請注意校園外四周若有發現人員進行發放選舉文宣資料等情事,應立即勸離以避免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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