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期間:自 108 年 4 月 8 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屆時視執行進度及疫苗使用情形評估是否延長。
(二)擴增對象:國小六年級以下(含)之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兒童。
(三)接種劑次與間隔:未曾接種 A 型肝炎疫苗者提供 2 劑疫苗接種,已接種 1 劑者提供第 2 劑疫苗接續完成;第 1 、 2 劑至少間隔 6 個月以上。本項疫苗為不活化疫苗,可與其他活性減毒或不活化疫苗同時(分開不同部位)或間隔任何時間接種。
(四)攜帶證件:兒童健康手冊、健保 IC 卡及有效期限內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另在學之國小六年級學童倘為 95 年 9 月 2 日以前出生,則請其提供在學文件,以利辨識。
相關網址https://tncannan.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10436&s=375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