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 112 年 12 月 21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21681497 號函諒達。
二、上開函文內容摘要如下:
(一)建立學校人員間合作聯繫機制,因應寒假期間學生受輔需求。
(二)善用電話及通訊軟體等方式,主動掌握學生狀況。
(三)執行業務時知悉需通報情事,仍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輔導教師秉專業判斷及兒少最佳利益優先考量原則,於寒假期間持續關懷介入性輔導個案,必要時適時到校提供輔導服務。
三、請學校確實執行,以保障學生受輔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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