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市)政府推動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工作實施要點辦理。
- 臺南市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
二、目的:協助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學習(教學)、生活輔導(生活照顧、自理訓練)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三、報名資格: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具備照顧身心障礙學生工作經歷者優先錄取。
四、員 額:錄取正取二名,備取數名。
五、工作內容:
- 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之學習與上下課及校園生活等事項。
- 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 協助觀察及記錄學生下課人際互動情形。
六、任用期間:112年2月22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不含國定假日)。
七、鐘點節數及待遇:
- 錄取人員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176元計,每天服務不超過8小時,並依實際核定經費及學生需求彈性調整。
- 受僱用人員須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健保離退金依核定額度內勻支。
八、報名聯絡方式:
報名日期:112年 2 月 16 日(星期四)至 112 年 2 月 20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下午 4 時(假日不受理),逾時不受理。
- 報名方式:請將報名表(如附件)、身份證件影印本、最高學歷、已施打三劑COVID-19疫苗等證明文件影印本等文件於報名截止前寄送本校(地址:臺南市709安南區安中路一段703巷80號。收件人:輔導室特教組),或將資料放於警衛室(送件資料恕不寄還)。
- 聯絡人:輔導主任邱郁仁(06-2460334分機1808)、特教組長葉嘉曛。(06-2460334分機1810)
九、甄選事項
- 甄選日期:112年2月21日(星期二)上午11 : 20。
- 甄選方式:公開面試甄選。
- 甄選地點:特教中心。
- 審查資料:報名表(如附件)、身份證件影印本、最高學歷、已施打三劑COVID-19疫苗等證明文件影印本(含相關經歷)。
- 錄取公佈:112年2月21日(星期二)下午5:00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十、報到事項:
- 報到日期:112年2月22日(星期三)上午7:40。
- 報到地點:本校輔導室。
十一、注意事項:
- 錄取人員應於報到日至本校輔導室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 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 如涉及校園性侵或性騷擾事宜將不予錄取。
十二、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