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針對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所屬公立高中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現職校(園)長、現職編制內正式教師及在學學生予以獎勵。
三、認證獎勵方式:
(一)校(園)長、教師:
1、閩南語通過專業級認證(C2等級);客語通過中高級能力認證;原住民語通過中高級、高級、優級(薪傳級)認證,嘉獎2次。
2、閩南語通過中高級或高級認證(B2或C1等級);客語通過初級或中級認證;原住民語通過初級、中級認證,嘉獎1次。
(三)國小學生:臺語通過A1級(基礎級)以上;客家語通過初級以上;原住民族語通過語言能力初級以上認證合格者,由學校給予獎狀乙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