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10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暨「臺南市 109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 依據 10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系統(http://web.arte.gov.tw/music/)開放時間自109年 11月20日(星期五)9 時起至109年 12月 21日(星期一)17 時止,請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團體(個人)務必於期限內上網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三、 依據本市 109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領隊會議報告事項(教網 168280 公告),請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團體(個人)於線上報名後,列印書面報名表 3 份,送交學校加蓋學校印信『大印』後(大專校院得由系、所、院蓋章戳),於109年 12月 23日(星期三)前將書面報名表 2份逕寄(送)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黃鈺雯老師收」(地址: 73001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 民治市政中心。務必掛號郵寄且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名 109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以利報名作業進行。(逕行參加全國賽之參賽者或隊伍,需另附獎狀影本佐證。個人賽: 105 及 107 學年度全國賽第一名獎狀,團體賽: 106 及 107 學年度全國賽特優獎狀。)
四、 有關大專組、大陸台商子弟學校及特殊學校之團體決賽報名作業,除上開說明二外,團體項目書面報名表請逕寄(送)至 1000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43 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並註明『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個人項目書面報名表請依說明三辦理,並由本局審核報名資格後統一寄出,請注意相關時程,以免發生缺報或無法受理之憾事。
五、 凡取得決賽代表權,卻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名及書面報名表),視同棄權,請各參賽者、參賽學校務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
六、 如需棄權,請務必於 109年 12 月 14 日前依規定向本局申請,違者將依本市實施計畫第 17 點取消得獎資格,並繳回獎狀。
七、 另,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http://web.arte.gov.tw/music/),如有未盡事宜,悉依「109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八、 有關決賽報名問題洽詢專線:
(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電話(02)23110574,團體組分機 118 、 126 ;
個人組分機 113、 126 。
(二)教育局社教科:黃鈺雯老師( 06-2991111#6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