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客語口譯服務宣傳文宣資料,請惠予公告周知並踴躍申辦。
一、依據該會109年9月9日客會文字第1096100905號函、客家基本法第14條及國家語言發展法第11條規定辦理。
二、為營造說客語的友善環境,協助政府機關(構)、民間企業及團體,落實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保障民眾聽、說客語之權利,該會提供客語口譯人員及口譯設備支援,輔導協助相關單位推動客華語、客閩語、客英語及客日語口譯服務。
三、檢附該會「109至110年客語口譯服務實施計畫」及文宣資料供參;貴機關(學校)、單位如有需求,請於活動前1個月至網站(網址https://forms.gle/dYibLtKrMJi5t1V49)「線上申請」,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止,口譯服務至110年6月30日止。
四、相關附件請至本府公務入口網「公文附件下載」區下載,本府以外機關請至網址 https://login.tainan.gov.tw/oda.aspx下載;識別碼: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