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7月13日南市教人(一)字第1090838506號函辦理。
二、市府重申為因應新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防疫作為及維護同仁健康,機關、學校人員出國相關差勤管理事項如下:
(一)、自109年3月17日起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至解散日止,平日或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寫,使機關知悉前往國、地區(含轉機)。
(二)、出國假單需經首長或其授權者核准。
(三)、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為第三級警告者,原則上禁止前往;因特殊原因有親赴旅遊警示第二級及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含轉機)之必要者,應函報教育局專案核定,另目前全球均列為第三級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