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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 份,詳如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8 月 2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13466 號函辦
理。
二、本次修正將「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
19 )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以下簡稱授課方式實施標準)併入本管理指引中,統一規劃校園防疫,發布即施行。三、惟自 111 年 9 月 12 日起實施校園防疫新制,重點如下:
(一)針對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實施 7 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
狀可入校上課。
(二)針對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的同班同學及教師,學校
提供 1 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者可上課,如有症狀
應儘速就醫。
(三)針對與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 15 分鐘以上(如社團活動等),學校提供 1 劑快篩試劑,快篩陰
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四)上開所列規定,仍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辦理。
四、學校辦理集會活動 (含課程、活動、家長會、親師會及訓練等),應掌握參加人員、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手部衛生及環境清潔消毒,並維持社交距離。
五、 111 年 9 月 11 日(含)前依現行規定調整授課方式者,依學校原規定辦理; 9 月 12 日起發生之個案即適用新制。旨案相關修正 QA ,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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