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學訪問教師
.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
1、現任職於非偏遠地區學校之正式教師,且正式教學年資合計滿6年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
2、符合前述條件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辦
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動績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SUPER/POWER教師、特殊優良教師、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他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2)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直轄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務年資2年以上者。
(3)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資格,且實際輔導2位以上教師者。
(4)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申請方式:請貴校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11日(星期五)前檢送報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