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臺南市新住民教學支援人員資格班培訓計畫」,請知悉。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81757號函辦理。
二、為培訓本市合格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整備本市所轄國中小所需師資,特開設東南亞7國語別(越南、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菲律賓)培訓資格班(計36小時)1場次,請貴單位惠予協助宣傳公告。
三、旨揭培訓說明如下:
(一)報名資格:年滿二十歲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新住民及其子女。
2、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之外籍學生(需有工作證)。
3、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東南亞語系(所)學生(含畢業生)。
4、擁有教師證及新住民語文國內外官方認證之證書。
(二)報名方式:請於110年9月30日(星期四)前備妥個人基本身分證件(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外籍學生須有工作證明),擇一方式報名:
1、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https://newres.k12ea.gov.tw/ischool/public/volunteer/volunteers.php?bid=5&id=1189)線上報名。
2、填妥個人報名表後傳真報名:06-2982639註明課發科張小姐收。
3、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每語別2人以上成班,每班至多25人,額滿為止。
4、本課程全程免費。結訓合格者,由本局核發「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