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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課綱專案辦公室公告
| 標題:更正本市教學輔導教師實體研習時間,請查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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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南市教專字第 1090841580 號函諒達。 二、教學輔導教師研習每場次需報名完整四天研習。 三、研習時間及地點:
四、報名方式:請逕至本市中小學教師學習護照系統報名。 五、參加本研習人員核予公(差)假登記,全程參與者,由學習護照登錄研習時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