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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局資訊中心 109 年 3 月 3 日人事室公告第 155616 號辦理。
二、重申教育局所屬各機關學校(園)教職員工差假事項,請確依教師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出勤實施要點及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如未辦請假、公假或休假手續而擅離職守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舉例違規樣態如下:
(一)上班時間未辦理請假手續,外出辦理私事或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二)下班後申請加班,於加班時間內外出用餐或從事非公務之行為。
(三)請假有虛偽情事,如申請家庭照顧假或病假等卻進行國內外旅遊等從事與假別不符之事務。
三、請同仁遵守辦公紀律,不得有以上違規之情事,...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臺南市政府 109 年 2 月 12 日府人考字第 1090202874 號函辦理。
二、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第 10 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同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本法第 10 條公務人員對於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行使之規定,包括提案或不提案、連署或不連署之行為。」
三、次依中立法第 9 條規定:「(第 1 項)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臺南市政府 109 年 2 月 12 日府人給字第 1090196991 號函辦理。
二、市府人事處 ishare 網頁(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權益 e 點靈「其他」區已設有宣導短片之連結可直接點選進入參閱,請自行下載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