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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4 年 7 月 9 日藝演字第 1140001871 號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定 A 組資格及 A 組資格認定之權責單位。
(二)A 組團隊成員比例計算如遇小數點,應採用無條件進位到整數,並以正式演出人員計算。
(三)室內樂合奏(包括絲竹室內樂)候補人數調增至 2 人 。
(四)新增個人項目中提琴獨奏國小 A 組及 B 組。
(五)本比賽官網成績查詢及公告時間調整為該類組比賽結束隔日上午 10 時後。
(六)增列申訴提出時限。
(七)明定演出期間禁止攜帶含水、易燃液體及使用明火等。
三、本比賽決賽... 觀看完整文章




